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銅仁高新區、大龍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銅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的支持政策》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19日
銅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的支持政策
為完善銅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保障機制,增強銅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市場主體和項目載體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銅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進程,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關于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的通知要求,結合銅仁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的對象和范圍
第一條我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支持的對象為銅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市場主體和項目載體單位,范圍包括有關新能源車輛購置與營運、城市貨運配送基礎設施建設、先進組織模式推廣應用、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化建設、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
二、支持的方式
第二條我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支持的方式主要包括市財政適度補貼、獎勵以及其他優惠政策等。
三、新能源車輛購置與營運方面
第三條對車籍注冊登記地為碧江、萬山且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所購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在通過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驗收后,由市財政按照車輛購置價款2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要求:
(一)在銅仁城市市區從事城市綠色貨運配送服務,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主要包括純電動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燃料電池貨車以及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清潔能源貨車。
(二)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所購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必須接入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臺接受監管。
(三)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獲得我市地方財政獎勵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以通過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驗收時間為準,兩年(含)內車輛牌照不得轉出碧江區、萬山區。
第五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各級車管所為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上戶開通綠色通道,為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辦理車管業務提供便利。
第六條與傳統燃油城市配送車輛相比,給予新能源城市綠色配送車輛更加優惠和便利的通行政策,放寬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通行時間限制,允許其全時段在城區公交優先道通行。
第七條與傳統燃油城市配送車輛相比,給予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更加優惠的停車政策,在城市區劃內劃定50個城市綠色貨運配送車輛臨時停靠點,確需在政府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進行臨時停靠的,結合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實際,確定停車時段和時間,免予停車費用收取。
第八條對服務于城市綠色貨運新能源配送車輛的充電樁,在積極爭取國家和省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按每個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四、城市貨運配送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第九條對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等城市貨運配送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在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的基礎上,合理安排并落實好用地優惠政策。
第十條對聯接一級節點與末端共同配送站,具備統一存儲、集中分揀、共同配送的集約組織等功能的公共配送中心,按建設投資總額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一條對新建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根據國家補貼的資金給予優先補貼。
五、先進組織模式推廣應用方面
第十二條商貿流通企業或第三方物流企業在銅仁城市市區內依托物流園區采用共同(集中、夜間)配送的,對其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且車籍所在地為碧江、萬山的新能源共同配送車輛,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車0.7萬元的補貼。
第十三條共同配送車輛要求:
(一)符合《城市配送物流車營運技術規范》的要求,總長小于6米,總質量小于4.5噸的輕型箱式或密閉式貨運車輛。
(二)商貿流通企業或第三方物流企業共同配送車輛,必須接入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臺接受監管。
(三)獲得我市地方財政補貼的共同配送車輛,以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驗收通過時間為準,兩年(含)內車輛牌照不得轉出碧江區、萬山區。
六、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化建設方面
第十四條對銅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臺,由市交通旅游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招標工作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要求:
(一)運行監測功能:能夠整合交通、公安、商務等部門政務信息,并與城市配送企業的信息平臺有效對接,滿足政府對企業的日常監管、績效考核以及企業對政務信息服務的需求;
(二)服務功能:能夠為貨主和配送企業提供信息查詢、車輛監管、交通誘導、數據分析等基本服務;
(三)接入要求:能夠與省級平臺、部級平臺對接,實現在線填報和運營數據動態接入。
七、市場主體培育方面
第十六條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滿足《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GB/T 19680-2013)標準要求,獲評國家“AAA”、“AAAA”、“AAAAA”級物流企業,參照《中共銅仁市委銅仁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銅黨辦發〔2013〕19號)文件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經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商貿流通企業或第三方物流企業持有《通行證》的燃油貨運配送車輛,避開高峰時段(07:00-09:00、17:00-19:00)在城區公交優先道通行。允許城市配送車輛在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在中心城區劃定的臨時停車區域實施停靠裝缷作業。
第十八條執行“自貨自運”優惠政策,相關單位不得要求“自貨自運”車輛辦理貨運經營手續,不得將“自貨自運”車輛視為非法營運實施處罰。
第十九條推進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排氣污染物檢測“三檢合一”,實行“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切實減輕貨運企業負擔。
第二十條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取消總質量為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八、資金保障與實施時間
第二十一條對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工作經費,按100萬元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本政策實施所需市級財政資金由市財政局統籌安排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